此次国务院再次发文推进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如何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又如何监督行政机关出庭应诉? 《意见》规定,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行政考核体系。 要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干预、阻碍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 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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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 应诉 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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