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晚,济南市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在市区所有道路的违停车 辆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严罚,以及占用停车位5天交警有权移车等多条劲爆信息。虽然只是征求意见,可还是引起了市民关于执法依据等方面的热议。
违停一次扣3分,是否以罚代管?
记者注意到,该通告主要有6条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
这意味着一旦获得通过,今后在济南市区的违法停车处罚将更加严厉,违停被罚100元权当交停车费的时代将彻底终结。一次违停就要扣去3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违法停车4次,就不得不参加满分学习,这足以当得起史上最严厉的违停处罚。
其实早在去年11月1日,济南市就尝试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成本,先期将经十路、历山路等“四纵四横”15条道路划为禁停路段,对违停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今年6月1日又新增了15条禁停路段,目前市区已有30条禁停路段对于违停罚款100元记3分。
不容否认的是,目前济南市停车泊位存在巨大缺口,根据去年10月份济南市停车办的通报,全市停车位缺口高达74.15万个,即便现有停车位增加一倍也难以满足停车需求。
此次拟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意在规范停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可是,在停车泊位缺口巨大的情形难以改变的前提下,单纯通过严罚减少违停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恐怕难让人乐观。在不增加停车泊位的前提下,一味重罚也难免让人质疑“以罚代管”。
此外,对于违停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是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的处罚,先前禁停路段在严罚之前均设立了“禁止停车”的标志、标线或标牌,而在没有设立相应标志的路段实施严罚无疑存在罚无依据的问题。
停车管理员“贴单”,是否符合规范?
通告第一条拟提出:城市道路内停放机动车应按施划泊位有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停车管理员劝导至规定地点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 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留存证据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a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