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交通违规“优惠券”,会是灌云交警的常态配置吗?章新龙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按照原计划,本轮交通法规宣传活动将于7月10日结束,届时“优惠券”将停止发放。 “传单上的‘优惠券’是带引号的,一方面说明并不是真的优惠券;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它不会是一个常态的配置。”章新龙介绍,交通法规宣传阶段结束后,灌云县将针对交通违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前期宣传做完了,就会从严整治。到那个时候,就不会那么‘柔性’了。” 焦点3 是“创意”还是“随意”? 专家:措辞不够严谨,可由志愿者发放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优惠券”上的内容显得“过于随意”,措辞上也不够严谨。他认为,作为执法机关,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改执法程序,也不能对法规进行曲解。“从宣传手法上来说,还是应当有所规范的。” 汪玉凯告诉新京报记者,使用这种比较活泼的语言,固然能体现“柔性执法”,但也有可能导致“逆反效应”。“有可能会损害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对于交警部门的执法形象,也未见得是正面作用。”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认为,灌云交警的做法,有其创新性,在实际操作中也更易于为市民所接受。 王永杰强调,对于交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需要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所谓的“优惠券”作为一种宣传手段,可以由志愿者进行发放,而非身穿警服的交警,这样就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 盘点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此之前,交警部门关于罚款的“创意”并不鲜见。不过这些开罚措施责任人均被处理。 江西乐平 罚款包年 多人被处 2010年,江西省乐平市不少司机反映,该市交警部门新推出了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事先缴纳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缴纳8000元可保证一年不罚款。据乐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介绍,他们给交通罚款包季包年的目的是减少当场罚款的频率。 2010年9月,乐平市委、市政府对交警大队违规罚款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处,大队长黄立新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南澧县 贩卖“超载权” 7人被停职 2016年,有媒体报道称,湖南澧县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推出了“创意”罚款。货车司机只需一次性交满定额的罚款金额,即可在澧县范围内“自由超载”。 此事经过媒体曝光后,澧县公路管理局对涉事7名执法人员作出了停职处理。 (责任编辑:ad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