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1981年出生,江阴市璜土镇人。自2009年以来,她先后生了四个孩子。然而,澎湃新闻记者也了解到,施某并没有结婚。施某所生的四个孩子,有三个在刚出生时就送人了。 由于施某在怀孕期间吸食了毒品,所以每个孩子都不能用母乳喂养。 杨凯告诉澎湃新闻:“我们前期研判发现,前面一个小孩正好是去年五月份生的,到今年五月份正好是一年,法律规定哺乳期也就一年,这个小孩也被她送人了,所以也不存在哺乳期的问题。此外,我们也了解到,在我们抓捕前的半个月前左右,她正好做了药流,不在怀孕期,我们就正好抓住这个时间点开展行动。” “施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我市公安局对她一直是高度关注。”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承晓柏告诉澎湃新闻。 今年3月,常州市公安局于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侵财犯罪重点人员“定点清除”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排摸梳理、精确打击和管控挤压。 常州市雕庄派出所围绕施某展开各项工作,通过摸排、守候伏击等手段,终于在红梅董头村一出租私房内将她抓获。 常州市天宁区雕庄派出所的民警告诉澎湃新闻,施某被抓后,从她身上以及她的暂住地查获了许多用来吸毒的针筒以及相关器具。 嫌疑人施某已被雕庄派出所刑事拘留,目前已经被羁押在常州市看守所。她的女儿因无人照顾,被民警送到了市儿童福利院。 “刑诉法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的特殊群体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让这些特殊群体在刑期执行期内能得到更好的治病及哺乳下一代,但有些犯罪人员却钻法律的空子,长期以‘治病’、‘哺乳’为由逃避刑期的执行,并存在连续作案的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活财产造成一定的威胁及侵害。”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唐国芳表示。 (责任编辑:ad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