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的概念和形式,并对广告发布者、经营者以及互联网广告形式等做出了一系列要求。“魏则西”事件被认为是此次互联网广告新规推进进程的加速剂。 百度应对互联网广告新规 《办法》表示,互联网广告包括以下五种: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魏则西时间被认为是互联网广告受到监管的导火索 此次《办法》首次明确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属于广告,并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另外,对于网络上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办法》要求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包括电商、搜索、社交等互联网全行业的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出台《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强化各大网站广告自律审查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健康发展。 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百度表示坚决拥护,将切实遵照执行。 相信大家都还记得三个多前爆发的“魏则西”事件,一个正在大学校园享受青春时代的大学生,因为误信只具有广告效应的针对癌症的生物疗法,选择了被莆田系承包的北京武警第二医院,引起的结果是散尽家财,白发人送黑发人,他并没有得到想要的健康。而涉事医院所采用的这种生物疗法,早就已经被美国医疗界所放弃。 “魏则西”事件的爆发,舆论除了一致针对莆田系意外,互联网广告亦成为矛盾关注点。互联网公司特别是以百度为首的搜索引擎,刻意模糊搜索竞价排名,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大打擦边球,最终吸引不少用户落入陷阱,可能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还有许许多多的“魏则西”。但其实早在“魏则西”事件爆发之前,针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就已经在征求公众的意见阶段,魏则西没有等到这一规定的到来,但是他也加快了这一规定的落地,对于他来说,这多多少少算是一丝的安慰。 (责任编辑:adm) |